摘要: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出台了增值税即征即退减税降费政策。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享受这一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整理汇总,一文看懂。
01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 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02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0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特别提醒: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04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05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06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特别提醒: 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三 第二条
08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何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材料?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二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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