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收资本)的操作来实现股东投资款的实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分录怎么写?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分录、注意事项如下。 公司经过运营产生盈利后,对应的累计经营收益在公司的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中体现,该部分未分配利润除了可以分配给股东外,也可以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收资本)的操作来实现股东投资款的实缴。 一、 账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完成后,根据相关的决议文件,财务部门要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记:未分配利润 贷记:实收资本—股东A 贷记:实收资本—股东B 贷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法人股东,则无需计提分红款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二、 注意事项 1、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时,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决议中对于具体的金额等进行明确约定。 2、建议对于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建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认未分配利润余额的准确性。 3、建议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完成后,建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最稳妥的方案 如果公司资金流充足,最稳妥的方案是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后,再由股东进行投资款的认缴,这样操作更方便,不容易产生瑕疵。 5、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时,需要代扣代缴对应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对应的税率为20%)。如果是法人股东,则视为公司向法人股东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 三、 自然人股东取得分红款免税的例外 1、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从公开(上交所、深交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信优财会小编整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会计分录如何做?】,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财会知识栏目>>
信优财会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信优财会”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