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什么?要交社保吗?我们都知道工作后,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通常我们讨论交社保这个话题,都是建立在全日制用工基础上的,那么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很多朋友不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也有不少朋友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但是对社保一无所知,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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