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简称2019年第63号文件,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8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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