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呢?购入货物用途发生了改变或是意外损失等没有用于应税项目,此时就需进行处理,即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的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进项税额的转出的三种情况、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企业购入货物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购入货物验收入库之时一般就默认为均为可抵扣的。因为购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工生产形成产成品或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所以购入的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税法允许进行抵扣的,但如果用途发生了改变或是意外损失等没有用于应税项目,而用于了非应税之处,购入货物时的相应数额的进项税额是税法不允许抵扣的,此时就需进行处理,即进项税额转出。 1、购入货物用途发生改变 为生产、销售购入的货物,部分或全部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购入时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与货物成本一同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例:企业购入生产用材料100件,250元/件,货已验收入库,款已结算。企业基建需要领用20件。 借:在建工程 5 650 贷:原材料 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 例:商业企业购进洗衣机80台,进价1200元/台,其中40台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54 240 贷:库存商品 4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240 2、购入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如果企业购入货物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能够分别单独核算时,就不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了,如不能单独核算时,用于免税项目的对应进项税额就需转出。另外企业生产的全部是免税项目产品,在购入货物时将进项税额直接记入成本,也不涉及进项税额的转出。 例:企业生产免税和应税产品,购入原料一批价款1000元,包装物500元,消耗电费300元。当月销售产品收入23000元,其中免税产品销售收入10000元。 当月进项税额合计:1000*13%+500*13%+300*13%=130+65+39=234元 当月不能抵扣进项税:234*10000/23000=101.74元 借:主营业成本 101.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1.74 3、购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购入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税法规定是要征收该货物的增值税。所以企业是不能抵扣购入时的增值税税额,需转出处理。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商品或产成品、在产品所应担负的购入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一般都已进行了抵扣。无法准确确定损失的货物购入时间,实际进价和进项税税额也就没有办法确定。所以应该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计算确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税额。 另需注意区别非正常损失和正常损失的界定,税法规定正常损失是允许进项税税额进行抵扣的,是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操作。 例:企业购入有保质期原料100Kg,单价35元/Kg,由于该原料保质期较短。由于保管问题,没有及时使用,造成10Kg过期失效,无法使用,无赔偿、无残值。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95.50 贷:原材料 3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5.50 借:营业外支出 395.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95.50 假设以上损失为正常损失,经报税务部门认可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0 贷:原材料 350 借:营业外支出 3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0 例:企业购入商品1000箱,价款50000元。款项已支付,商品未到达。商品到达后验收入库时,实收900箱,少了10箱,原因不明。后经查,少的10箱货物是销售方发出时少发10箱,销售方将补发。企业采用进价核算。 借:在途物资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6 500 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9 5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 贷:在途物资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收到补发商品: 借:库存商品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 例:企业购入商品1000箱,价款50000元。款已付,货未到。货物到达,经验收发现少了10箱,原因不明,该商品零售价为55元/箱。经查是少发10箱,协商生决定做退货处理。 借:在途物资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6 500 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54 450 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 贷:在途物资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商品进销差价 4 950 收到退货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56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5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假如不做退货处理,而是做补发货处理,收到补发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5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 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 商品进销差价 50 进项税的转出是必须要进行的,如不及时转出是有税务风险存在的,当出现了税法规定的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时,企业必须将相关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发生正常损耗也是需税务部门认可的,无税务部门认可,正常损失也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的,如进行了抵扣操作,企业将面临税务风险。情况可能不止以上几种,但只要有用途的改变或数量的变化均需仔细甄别判断是否涉及进项税额抵扣转出的情况,避免企业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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